重庆文理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院督〔2018〕4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课务管理规范清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实现教学质量监控全覆盖,努力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决定开展课务管理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依据
《重庆文理学院课务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4]72号)
二、清理内容
1.教学任务
高校教龄1年,不超过1门/学期
高校教龄1-3年,不超过2门/学期
高校教龄3年以上,不超过3门/学期
教师上课不得超过25节/周、6节/天
教学服务部门的各类管理人员白天上课不得超过4节/周
教学执行部门的各类管理人员白天上课不得超过6节/周
2.集中排课
课程周学时大于6学时,不得在1天内排完
课程周学时大于12学时,不得在2天内排完
课程周学时大于18学时,不得在3天内排完
3.排课管理
原则上所开课程均进学校教务系统管理排课,确实不能进学校教务系统排课管理的课程学院应有准确详细的统一管理安排的课表,以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检查等使用。
4.课表信息
无论是系统排课还是手工排课,课表里的每条信息数据要求准确,不能出现教师课表与学生课表不一致,上课教师、学生人数、时间、地点与实际执行不一致等现象。
三、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各学院根据课务清理内容先行自查,自查后书面报告督导办,如有违反规定的须如实报告,并提出整改完成时间或说明情况。完成时间:2018年3月16日。
2.教学部清理。教学部对全校课务管理履行主控职责,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课务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4]72号)执行。认真核对各门课程的排课信息,保证每门课程的正常运行,尤其要加强公选课的排课规范及对相关信息准确度核查。
3.教学督导办抽查。教学督导办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或分散抽查,如发现有违规案例,将在教学督导简报中通报或按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四、材料提交
于3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督导办(恪勤楼405),电子版发至邮箱:jxdudao@163.com。自查报告文本格式自定。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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